德國國際物流鐵路運載的貨物屬於聯運進出口貨物時,向國境站寄送合同資料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合同資料是國境站核放貨物的重要依據,各進出口公司在對外合同簽妥後,要及時向德國國際物流貨物經由國境站的外運分支機構寄送合同的中文抄本。對於由外運分支機構接收分撥的小額訂貨,必須在抄寄合同的同時,按合同內容添附貨物分類表。

德國國際物流寄送的合同資料應包括合同中文抄本及其附件、補充協議書,變更申請書、更改書和有關確認函電,提前交貨清單等。合同資料的內容應包括合同號、訂貨號、品名、艦格、數量、單價以及經由國境站、到達路局、到站、收貨人嘜頭、包裝和德國國際物流運輸條件等項目。向國外提出的合同變更資料,應同時寄送國境站外運分支機構參考。如改變貨物的經由國境站,必須將更改後中文合同的抄本寄送新經由國境站外運分支機構,並通知原經由德國國際物流國境站外運分支機構註銷合同資料。